关于退还平价商店用水水费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
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户: 根据扬价工(2012)122号《关于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》,我公司拟于今年四月底前退还2017年度平价商店水费,请各平价商店用户自行填报《扬州市区平价商店用水水费审核表》,并经物价部门确认,我公司根据确认的价差,一次性退还水费。 特此通知。 南铭企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区平价商店用水水费审核表 年 月 日
注:本表一式三份,市物价局、区物价局、市自来水公司各一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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